1.在政府层面进行立法,国内目前深圳、济南、青岛、南京等城市均以市人大或政府令的形式对社会车辆避让救护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南京市在今年新颁布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中明确规定,今后如果开车阻碍或者拒不让行救护车的,将受到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可以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阻碍救护车通行,情节严重的,还将由相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因让行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这在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同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因主动参与救护患者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不予行政处罚。建议我市也尽快出台类似的地方法规,以便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span> 2.在现有的市急救中心所有救护车上安装高清探头,参照我市公安与公交部门在公交车上的做法,对故意不避让的社会车辆进行识别取证,以作为处罚的证据、/span> 3.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我市市民素质,处罚不是目的,只有全社会全体市民真正认识到主动避让救护车的重要性,才能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能持久深入地贯彻落实下去。否则单靠处罚手段不能取得实际效果、/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