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时,要把征求工商联、商协会组织、律师协会等团体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专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 二是建立涉企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联、商协会组织、总工会等与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进行情况互通、信息共享,重点针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企业裁员、破产倒闭以及企业扩大生产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推行调解、仲裁、法律服务一体化联动,使民营企业的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 三是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机制。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生效判决执行力度,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环境。倡导诚实守信,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 四是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民营企业家产权保护,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对于因冤错案件被列入工商、法院等部门“黑名单”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甄别纠正和妥善处理,在企业申请后及时进行信用修复,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完善商会调解机制。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全国首家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的作用,增强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探索建立调解大数据共享机制,实行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六是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化解专题培训,重点开展法律政策、社会形势以及物权、企业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