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本市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在日常政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数据共享带来的便捷性、高效性,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具体可操作的规则: (一)确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类型和使用规则。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相关信息资源提供部门根据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和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三大分类确定其信息资源的类型,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数据统一归集到我市大数据管理部门,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条件、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更新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为有效规范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管理部门、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细化政务信息资源的使用和提供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申诉协调机制,明明白白、公开透明按规则办事 (三)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工作的评价。开展对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实现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更加便利,企业更加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