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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日期?020-12-14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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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伟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019?0?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我市在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面对新的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营商环境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

一是权力下“放”仍有空间。审批中介服务受专业性要求的限制,准入门槛过高,在以体制脱钩、行为规范为特征的中介服务改革也面临着中介服务机构发育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水平低等诸多问题

二是审批监“管”联动不足。以武进区为例,我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模式,由于相关立法跟不上改革节奏,导致审批易、监管难

三是政务“服”务仍需优化。一方面,信息壁垒仍存在。贯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数据壁垒未能打破,各系统数据无法高效衔接和共享。另一方面,容错纠错机制难预期。对于一些新兴的、有可能以现在的法律法规标准有点似是而非的,存在着很难识别风险点和实施监管的问题,容易导致监管过度或者过宽,出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干部在出现无监管依据时不敢管、出现新情况需要宽容创新时不放行,由此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一)深化改革实现权责对等。坚持多元共治理念,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主体。实践证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赖于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代表的中介机构有效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推进中介服务改革应坚持多元共治理念,在顶层设计中统筹考虑政府、市场和中介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自作用;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外溢效应,将培育发展中介机构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相结合。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通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减少资质资格许可证限制等措施,大幅度降低中介机构成立门槛;通过制定为中介机构扶上马送一程的孵化政策、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制度、取消中介服务区域封锁等措施,激发中介机构内在活力,从而实现中介服务市场主体的充分有序竞争。二是坚持专业化技术服务特点,以行业中介机构为平台,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政策,建设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二)强化审批监管联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包括日常的信息交流平台维护、审批监管互通机制、行政处罚案件通报机制等。建立项目审批、监管、服务三项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加快将市政公用服务和涉审的中介机构入驻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建立“超市化”的审批中介服务体系,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审批联办、中介联动、监管联通”

(三)人才政策要“因地制宜”。要吸引人才,人才政策忌生搬硬套。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台许多优厚的人才招引政策,但无外乎都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都是送房给钱,沿海城市发展外贸、科技等,就引入高科技人才,但是许多内地城市在科技方面本身就没有发展,还是一味的随大流招引高科技人才,而把人才引进来了,但是却无处安放,人才没有施展拳脚的地方,自然是留不住,反而浪费人力、物力。因此制定人才政策需要量体裁衣,要结合本地的优势和经济发展的重点

(四)推行正向激励和容错免责。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反映突出的相关规定,从制度层面为企业和干部“撑腰壮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提供制度保障。大力营造“宽容失败”、“勇立潮头”的双创氛围,敢于打破部门、行业、身份限制,对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为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树立以公众需求为中心的新型服务政府,要建立以政府网为核心的资源信息共享服务模式,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加强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跨地域、跨部门、跨层次的信息集成和无缝隙信息共享。加大惠企政策汇集、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出台涉企政策,充分征求协会、商会和企业意见。建立政企沟通直通车,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听取意见,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政策、土地、资金、贷款等方面的困难,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加快建立“通报制”工作机制,搭建营商环境投诉专线等“反馈直通车”,针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和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各类部门单位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实现多渠道收集、快速度响应,做到“一有反映、马上就查,一经查实、即予通报,一经通报、启动问责”,倒逼政策落实、服务改进、政策优化。把“通报制”与其他各项举措有效贯通,推动正面激励和负面约束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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