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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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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界

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建议

生态文明制度是由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建立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构建了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已日益成为目标考核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建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上也积极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山东省政府办公厅?019??1日发布《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通过设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和完善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等方式,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稳定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常州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

1、机制建设还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现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涉及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改等相关部门,当前还存在着制度建设体系难以形成合力,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空间规划重叠冲突等现实问题

2、机制建设行政化现象较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建立有赖于各类客观的科学检测指标,但目前指标制定方大多来自政府各相关行政部门,多是出于行政考量而设计的,缺乏对各利益相关方比如学术界、法律界、企业、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研究与诉求的表达,导致指标缺乏科学性和社会性的保障,直接影响到机制建立和实施的公信力

3、机制建立的推进还不够有力。自2019年政府报告提出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以来,虽然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前期调研工作,但总体上推进速度还比较缓慢,与公众期待还有距离

1、进一步加快机制及配套实施办法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常州生态环境特点,推动建立《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中长期规划,逐步制定《常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暂行办法》、《常州市节能减排奖惩暂行办法》、《常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

2、选择部分区域先行先试。以推进“一圈、一带、一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依托,选取太湖生态保护圈、长江生态安全带和武进生态引领区等生态保护规划基础较好的区域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试点地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至全市范围

3、切实加强机制建立的各项保障。市财政、生态环境、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机制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协调调度等工作。各试点区域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具体推进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推进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奖惩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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