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库。要加快构建全市统一规范实时共享的人口、法人基础信息库和与之配套的公共证照库,这是减少企业和市民线上线下办事提交材料的基础。不仅是我市现有的与个人、与法人相关各类数据信息要力争应进尽进,还要向省级甚至国家平台积极争取,将存储在各类省级、部级平台涉及我市的相关数据也纳入其中,(如学历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等),促进我市人口、法人基本信息库数据齐全、更新及时、信息准确,在更大范围内满足政府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需求 二是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个人和法人实名认证服务平台。个人和法人的实名认证是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基础。目前,我市尚未建成统一的实名认证服务平台,各部门对外的政务服务系统各有一套实名认证体系和技术规则,服务对象无法享受到“一次实名认证、各业务系统通用”的便利。早日建成覆盖全市的标准化实名认证服务平台,有利于我市绝大多数见一次面的审批(服务)向不见审批(服务)转型,同时还能避免多部门重复索取服务对象信息资料的现象 三是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标准化信息查询输出接口。政务信息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目前主要为有条件共享信息。我们认为,将部门间批量数据共享界定为有条件共享是合理的,有利于加强批量数据使用的风险防控。但对面广量大的政务服务过程中单一调用查询个人身份证信息(或户籍信息)和企业注册信息,减少提供办事证明材料这类业务来说,由于只涉及办事过程中的单一个人或单个企业的单一数据,不存在批量数据风险,应界定为无条件共享。如办事过程中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个人户籍信息(替代提供户口簿),又如通过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企业注册信息(替代提供营业执照)。上述单一查询接口由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统一开发设计和管理,并加快形成标准化输出能力 四是提升数据质量更好为便民服务应用提供支撑。数据完整、结构清晰、更新及时是高效共享的基础。受制于各部门原有信息系统对收集并产生信息的要求不同,数据库结构以及数据分类各异,归集后的数据在数据需求方使用时往往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分析整理、清洗加工后才能有效应用。因此,建议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加强大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要求数据提供部门提升数据交换质量,明确交换时限(实时、按日、按周等)和交换数据使用说明,为便民服务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