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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议开辟生猪规模养殖用地“绿色通道”政
发布日期?019-12-12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市政协常委何尧平反映9/span>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目前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以及环境整治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紧张,生猪及其产品价格较快上涨,从而带动CPI涨幅居高不下。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span>
  目前,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用地政策以满足生猪养殖用地建设整体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猪养殖“找地难”、“用地难”等问题。但是,对于人多地少、基本农田保有面积比重较大的地方,生猪养殖落地仍然面临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从污染防治、动物防疫的角度,生猪规模化养殖需要与镇村等居民集中居住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实践中往往按不少于300米、甚至不少于500米的标准进行管控,在选址上有难度。二是从用地管控和指标落实的角度,生猪规模化养殖用地必须是一般农用地的性质,且规模养殖须有一定的用地规模,并配套相关用地。三是从建设美丽猪场、实现生态循环发展的角度,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就地就近低成本资源化利用,最现实、最可行、最经济的办法就是实行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就近还田利用,为此规模养殖场周边还需要配套成片的种植业,但在当下种植养殖主体分离的状况下,亦较难选址落地。多重因素叠加,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地块更是难上加难、/span>
  为此建议,开辟生猪规模养殖用地“绿色通道”政策。即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有量的前提下,由乡镇将区域内一般农用地资源统筹整合用于规模养猪用地,报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span>
  1.符合法律规定、/span>《畜牧法》以及上级文件都明确指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但在乡镇用地规划编制中,一般只明确二、三产业和居住区用地,农业用地首先满足基本农田的规划需求,很少明确具体的畜牧养殖业地块。现在要发展生猪养殖,立足现有一般农用地上选址比较困难,等规划调整又时过境迁。现有审批程序规定,土地利用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实际上,对于本地区是否适合发展生猪养殖业,县级主管部门最有发言权,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开通养猪用地绿色通道,让规模养猪用地能够依法依规落实、/span>
  2.用地布局合理、/span>保障区域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统筹考虑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基层发展实际,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调配一部分一般农用地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业。同时,兼顾规模养猪所涉及防疫、治污、生物安全防控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循环农业中养殖业这一循环的中轴作用,以规模养猪场为“圆心”,周边农作物种植为辐射“半径”,做好农牧对接、种养结合的生态文章,让“破烂猪圈”变成美丽牧场,让广袤农地变成生态田园、/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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