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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半真空”现象需重视
发布日期?018-03-13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农工党常州市委反映:越来越多的商户开始发售一?ldquo;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ldquo;预付?rdquo;),即预存一笔资金可享受较低折扣优惠,然后慢慢消费。对顾客而言,预付卡可以享受到商家提供的价格优惠并省去携带现金的不便;对商家而言,可以提前获得现金收入并且固定这些客源。因此,预付卡作为一种市场营销手段备受商家推崇,从大型超市、百货商店到各类零售、生活服务等中、小、微企业,随处可见其身影、br />   但是,这种商业预付模式带来的风险也日渐凸显:买卖双方的不对等性增加了交易风险,商家卷款跑路事件频发,甚至出现恶意欺诈的情况。从我市相关热线平台了解到,与预付卡相关的消费投诉日益增多,涉及美容、餐饮、健身、汽车维修等多个行业,大多数消费者因不满意服务要求退卡或因商?ldquo;跑路无法消费要求退钱。但由于目前对预付卡监管仍处?ldquo;半真?rdquo;状态,因此消费者的维权要求在实际操作层面困难重重、br />   一是监管制度未能全面覆盖、/strong>对于预付卡消费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有部分规定,但无法面面俱到。而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6号)的相关规定,预付卡的监管责任单位为商务部门,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商秩?017?14号)却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个行业企业法人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而上述领域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法人监管制度还处?ldquo;真空状态、br />   二是职能部门未能履职到位、/strong>目前很多地区尚未建立起商务执法队伍,不具备行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能条件。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区商务部门一般只是帮助协调解决商家退款相关事宜,以商家和消费者协商为主,如果协调不成,只能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因此,目前的监管模式无法对个体工商户超限额发放预付卡、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违规行为开展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填补预付卡监?ldquo;真空地带,建议:
  1、完善法律,提高发卡门槛、/strong>对于个体工商户发行预付卡,要坚持引导和管理。省、市级人大可以颁布地方性法规,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布预付卡,在增强经济活力的同时,完善相应监管手段,如对拟发卡的个体工商户,应从其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信用状况、信用系统管理等方面设置准入门槛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发卡、br />   2、严格执法,加强政府监管、/strong>由于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无执法权限,也不具备建立执法队伍的人员条件,建议可以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政处罚职责从商务部门划归到工商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达到行政执法的区域全覆盖,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公安部门可以密切配合,开?ldquo;行刑对接,对于典型案例可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理、br />   3、搭建平台,提升信息透明度、/strong>行政处罚职责的划转并不影响商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建议仍由商务部门牵头搭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强制要求发卡企业业务系统与协同监管平台对接,从而实时掌握发卡企业的发卡信息,为加强发卡企业预付资金管理创造条件。同时,对于发生失信的发卡企业和相关涉事人员,由征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br />   4、双管齐下,提高风险防控、/strong>一是健全强制保险制度。凡发卡企业必须投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参与,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市场化解机制。二是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商务、工商(12315)、司法、公安部门以及广大新闻媒体都可以将预付卡消费的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预付卡消费模式,尤其对于信誉不佳或打折力度过大、优惠力度过猛、赠送物品价值明显超过正常标准的,一定要注意防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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