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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议多措并举解决溧阳山区野猪扰民问题
发布日期?015-05-08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市政协委员陈连生反映9/strong>随着溧阳山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溧阳山区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急剧增长,溧城镇、天目湖镇、戴埠镇等山区野猪成群结队下山扰民。曾发生一夜之间将村民园地里的庄稼啃得颗粒无收的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林生产的健康发展,而且对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老百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一些村民采用非法手段捕杀野猪,多次引起山林火灾,也曾发生致人受伤案件。相关媒体也多次报道过溧阳野猪对山区村民人身及农作物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014年溧阳山区因野猪危害受灾田地近千亩,农民损失近百万元、br />   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在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农民利益之间,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来遵循自然规律、生态规律。为此建议:
  1.定期调研野猪数量,视情况适当猎杀。根据相关规定,当野猪种群的数量过多,对当地居民造成了危害,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才可以考虑进行适量的捕捉和猎杀。针对野猪繁殖速度快的特点,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年度或季度调研评估,条件成熟后,允许适当猎杀,以便及时降低野猪过多带来的危害、br />   2.及早制定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但该条例并没有明确指明补偿由哪一级政府承担,也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不具实际可操作性。我市可借鉴北京、河北等地有关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完善损失补偿工作、br />   3.做好驱离工作,设立野生动物觅食区作为缓冲区。建议林业部门普及科学驱赶办法,保护当地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并在野生动物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划定一些农业利用价值不高的区域,种植一些野猪爱吃的作物,用柔性的方法将野生动物吸引在这块区域,减少对附近村民的危害、/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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