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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期关于我市楼宇经济财税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014-05-30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市政协副秘书长、民革常州市委副主委谭震反映9/strong>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楼宇经济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新型经济形态。为加快楼宇经济的发展,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何更深层次服务于入驻企业,促进入驻企业健康发展,是楼宇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建议:
  1.由政府牵头组建楼宇经济财税服务平台。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财务会计?br />   税收管理与控制等方面的专家型服务,借助政府的公信力,实现入驻企业与专业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br />   2.平台可下设相关公益组织。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服务楼宇经济发展的公益组织。通过向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发布邀请函,对自愿参加的专业人士进行资格认定,并咨询相关行业协会,对认定通过的专家签订有期限的服务协议、明确职权、发放聘书、br />   3.平台承担的相关工作职责。如走访入驻企业,主动上门服务与交流,宣传财税法规知识,举办财税专业知识培训班,可以由专家授课,也可以由中心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讲课;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增添站点,设置网页,发布信息;定期编印楼宇经济内部刊物,刊物的内容包括:与入驻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法规信息的收集整理、财税法规政策解读、共性财税问题解答、信息交流等:br />   4.平台各项服务的资费标准。法定服务的业务,应根据自愿原则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专家服务的业务,服务平台不作任何干涉和限制,也不收取任何中介费或佣金;增值服务性质的咨询业务的有偿服务,入驻企业可以委托中心牵头,组成项目小组,由服务平台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在收取的费用中向项目小组成员支付报酬,或由服务平台推荐给具有承办能力的中介机构单独或联合承办,咨询费有入驻企业直接支付给承办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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