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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行业加强管理毋庸迟疑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开锁行业加强管理毋庸迟疑 ——从笔者亲身经历和体验说起 近日,笔者作为常州的一个老居民小区的居民,因把钥匙遗忘在家,经历了一次请开锁匠开锁的过程。经过这次的体验,并经过调查了解,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问题和做法,对加强开锁行业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一、钥匙遗忘后三方求助才得到解难 这天傍晚天黑以后出门一趟,回家时发现钥匙遗忘在家里不能进门。还好的是手机在身上,可以设法联系。首先想到的是房屋保姆——小区物管。首先想到物管,是因为作为业主与物管互相熟悉,需要采取一定方法进门,不会引起居民误会,物业也通常得到业主信赖。可遗憾的是物管负责人听了业主陈述后两手一摊,表示无能为力,既无开锁技能也无专业人士,与开锁行业没有任何联系,总之绝无办法解决问题。 寻求物管无效,转而求助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在电话中热情告知笔者 ,让笔者到某个开锁店,找店里人员帮助开锁,并让笔者对开锁店店主说是社区民警某某某介绍的,这样或许可以让他价格便宜些。可遗憾的是社区民警不知开锁工电话。所以虽然得到社区民警的热情指导,但由于信息的缺少,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挂掉社区民警电话,开始求助110, 110的接线员给了他们掌握的唯一一家开锁店的电话。当本人问及110开锁费用时,接线员告知只能由求助者与开锁者商量,110不清楚价格,无法确定价格。作为求助者,在黑灯瞎火的夜晚,别无选择,只能按照110的指引,联系这家实施开锁。电话联系的初步价格是80元,据说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开法的价格。开锁者到需开锁处以后,知道是笔者要求开锁,没有问其他任何问题,就采取措施开锁。只见开锁工采用令人不可想像的极其简单和曾经听说过的原始方法,大约化了15秒钟时间,就打开了锁、开了门。至于如何简单法,恕笔者为了防止该方法给不法之徒学去,只能隐去不说。 二、当前开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0的指导、开锁工的快速到达和快速开锁,很快就解决了居民的急难,因此首先要肯定他们的作为,再就是要感谢他们。在肯定和感谢的同时,笔者当场有那么两小点想法,这就是开锁工不问笔者的身份就开锁似乎欠妥、开锁工付出的劳动和收钱的价格似乎不相称。为了了解这个行业的情况,笔者进行了网络调查。网上一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情况还真不少”。综合全国各地情况,结合本人的这次经历和体验,目前开锁行业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开锁大王”直接开锁作案时有发生。一些掌握开锁技能的不法分子或者直接开人家锁,或者万一被他人查问就谎称是住户或者其邻居,相互证明,强调“自己有要紧的事要办”等,开门入室作案。湖南娄底市公安局曾经一次性抓获开锁入室团伙成员20多人,这个由“开锁大王”组成的盗窃团伙,足迹遍布浙江、上海、湖北、江西、湖南等地,通过开锁入室作案102次。笔者有一辆小车,一次停在一个可以停车的场所,锁好车门以后离开。走的时候发现车辆没有任何异样,上车发现车内一只包不翼而飞。立即报警没有任何下落,到4S店咨询,他们说可能遇到万能钥匙开锁盗窃。  二是有人叫唤就开锁,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开锁工不查问寻求开锁者的身份,或者即便会查问,但由于没有制度性的验证程序,给不法之徒冒充户主寻求开锁,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三是开锁学艺没有管理,容易给不法之徒违法犯罪提供学艺空间。有的地方的小广告上面标明学习开锁绝技的价位,一般多是几千元不等,这些开锁匠“培训师”不管求学者善恶、目的意图,给钱就教。“无锁不能开”的开锁技艺让不法之徒学去,就成了贻害百姓、隐患无穷的犯罪手段。 四是行业鱼龙混杂,没有技术规范。现在我国门、锁已经有了规范,但是事关安全大事的开锁业却没有任何规范,导致了这个行业技术方面处于鱼龙混杂状态,如有的折腾了几个小时,门是打开了,可把价值几千块钱的防盗门或者锁具弄得面目全非。外地有一个人一辆宝马车锁死,叫来了开锁匠,谈妥500元开锁,令没想到的是,开锁者竟然将汽车外壳钻了一个洞,然后再通过这个洞开门,造成车主重大损失。 五是漫天要价,市场行为不规范。目前大多地方尚未将开锁行业的价格纳入价格管理范围,从而导致开锁业乱收费乱要价等市场不规范的现象。据为笔者开锁的开锁工说,开锁价格根据开锁情况,在八十到几百元不等,标准完全是他们现场说了算。像笔者经历的这次开锁,花了不到15秒钟,没有使用任何复杂、大型工具,没有花费任何强大的体力,收费80元,属于最低的一档,听说者难道不觉得价格太高吗?至于有的为揽生意堵住锁眼坐等生意上门、小额开价不断增加项目收钱等恶意不讲诚信的行为,也是大家所深恶痛绝的。有的公安局给求助居民只提供一家开锁信息,让你难以选择,有时往往会令人遐想:是否公安局和这家开锁老板有利益链关系?当然这只是一种遐想,笔者提请大家不要随意冤枉公安局的一片好意。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可以说明,开锁行业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人们居家安全、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4月下发了公通字[2007]17号《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这是目前我国有关开锁行业管理的最高层级的文件。该通知对加强行业管理问题、整顿问题提出了要求,对规范行业管理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仔细阅读该文件,发现存在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文件属于非规范性文件,缺乏强制力后盾。二是对开锁时应当做到寻求开锁者、开锁工和证人作“第三方见证”等重大问题只提出原则性意见,没有具体统一的规范意见,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可见,这个行业的管理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除了一些相关方本身道德缺乏、诚信缺失等原因外,这可能是开锁行业乱象的根本或者主要原因。 四、加速开锁行业管理的顶层设计。 各地民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加强开锁行业管理早有强烈的呼吁和表达,笔者同样再次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呼应民众呼声,加强顶层立法工作,使这个攸关大众安全的行业的管理能够尽早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 五、期待本地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先行先试造福于民。 在立法等顶层设计尚未开始或许已经开始尚未完成之前,作为本地有关政府部门,可以继续或者不断建议上级启动或者加快顶层立法步伐的同时,并非无所作为,只能两眼向上被动等待,完全可以对一些急于规范事项进行先行先试,一来可以先行惠及本地民众,二来也可以为上级制定法规等顶层设计提供经验和参考。比如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述文件中提及而没有具体规则的所谓“第三方见证”规则,就是属于需要尽快到位的管理措施,应当先行先试。笔者建议做这样的尝试性制度设计:寻求开锁者、开锁工应当共同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场所、寻求开锁者所在单位等可信赖机构和组织的现场,出示身份证件、汽车行驶证和合法的开锁经营证明等,或者以其他方式证明各自身份,确认需要开锁项目与寻求开锁者之间的合理合法关系,由可信赖组织派员,与寻求开锁者、开锁工共同到需开锁场所,实行开锁。完成开锁后,由开锁工出具由在现场的三方签署的确认单,三方各持一份。上述可信赖组织推诿的,相关人员可以投诉,被投诉机构或其上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查处。其中物业管理机构推诿的,属于严重违背物管服务义务行为,可作为业委会辞退的理由,并由物管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罚款等。开锁工、开锁业主或单位不执行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明事实,确认其危害公众安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其中某些处罚性规定在尚没有有权立法的依据时,可以暂时不作规定。至于其他确实比较紧要的问题,如从业登记、技能考核、价格的指导和公开透明等,希望、同时也相信有关管理机构会及时先行采取有效措施,造福于大众。 作者蒋建社 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委员 联系电话138610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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