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常州市委顾征英、周福成反映:自2004年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以来,有效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且随着近几年我市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例如,逐年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实际住院补偿比已达45%以上)、筹资水平(城区已达350元/人)、控制基金积余率(年度基金积余率控制在10%以下)和财政管钱不管账、卫生管账不管钱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等一些新举措的实施,使新农合基金实现了最大成本化运作,农民得到了较多的实惠。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有必要加快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城区新农合参加人数逐年减少。新农合主要参加对象为农村居民,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常州市主城区如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已无乡镇。自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城区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原实施新农合的街道)均按要求逐年逐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例如,天宁、钟楼、戚墅堰区2010年度参加新农合的总人数仅为3万人左右,较2004年的近14万人相比减少了约10万人。
二是城区新农合筹资标准接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2010年度,天宁、钟楼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50元/人,戚墅堰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355元/人,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450元/人,城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相差仅100元。
三是职能部门在实施和管理中信息不能互通。新农合工作由卫生部门组织和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和管理,两者之间信息不能互通的局面容易出现重复参保和盲区现象,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人力、财力)。
为此建议:
1、市、区各级财政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实现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2、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归口由同一部门管理,以减少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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