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评选优秀提案的办法,经提案承办单位推荐,提案委员会初评,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在政协常州市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立案的301件提案中,评选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30件提案为优秀提案,予以表彰、/P> 提案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经常性、规范性工作,也是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形式之一。政协常州市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各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自觉运用提案形式,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许多提案通过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产生积极影响,推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此次受到表彰的30件提案中,包含由民主同盟常州市委提供的《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12件集体提案;陆文炳等9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等8件联名提案;汤建中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等10件个人提案、/P> 政协常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希望全体政协委员、政协各组成单位以及政协各委员界别小组,进一步认识新时期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提案形式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不断强化提案精品意识,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提案,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