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 “寻母“/div>
发布日期?022-03-0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聚一次不容易,一起吃个饭吧。

行政庭吴奕法官见惯了当事人之间的唇枪舌剑,但是走进法庭,对于见到眼前的这一幕,她反而有了一丝疑惑:双方这么和睦,有什么事情不能商量,非得一定要到法院来解决吗?

原来,原告母亲留下一套房产,但因原、被告父母婚姻情况复杂、生育子女较多,且生前未留下遗嘱,虽其余各方当事人均对此房产表示放弃继承,但该房产却迟迟不能过户至原告名下,不得已,原告只能提交一纸诉状,和被告几人来法院寻求帮助

这是一个法定继承案件,吴奕法官翻阅了卷宗材料,立马发现该案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查明继承人的范围,避免遗漏继承人

庭审中,听着当事人的陈述,并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吴奕在稿纸上同步梳理了当事人之间的脉络关系

这是一个重组家庭,原告的母亲王美(化名)先后有三段婚姻。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三个子女;与第二任丈夫戴华(化名)育有一子即本案原告戴伟(化名);与第三任丈夫钱峰(化名)育有一子

而涉案房产的购买及登记时间,均在王美与第三任丈夫钱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美和钱峰均已去世,虽王美父母与钱峰父母均先于王美、钱峰死亡,但吴奕发现:钱峰也系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子钱楚(化名),现钱楚已经去世,其妻子、儿子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参与到了诉讼中来,但其生母也系其法定继承人,却无任何信息,且并未加入到本案诉讼

本着维护每一位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初衷,吴奕当即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钱楚生母的信息。原、被告大为不解:明明大家意见都一致,怎么还要提供一个几十年都不联系的人的情况呢?对此,当事人逐渐失去耐心,各说其理,表现出不满的情绪

吴奕在混乱的场面中,制止了双方,对双方释法明理,双方才逐渐表示理解,但也表露出提供钱楚生母的信息确有困难

翌日,吴奕法官一大早就和书记员戴苗前往市档案馆及各大派出所,通过钱楚及其父亲钱峰的档案多途径查找钱楚生母的相关信息,但因年代久远,部分档案缺失,查找钱楚生母的信息并非易事

功夫不负有心人,虽历尽周折,但还是从蛛丝马迹的信息中寻找到了钱楚生母的姓名以及户籍已从常州迁出至外地的信息。后俩人立即驱车赶往户籍地进行查询,最终查询到生母已先于钱楚死亡

此时,天色已晚,虽多处奔波,辗转数日,但想到能切实帮助当事人解决困扰,俩人长叹一口气,相视一笑

当下发调解书的时候,这个案件终于解决了,这个法定继承纠纷的事情折磨双方太久,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地笑了,法官和书记员也因卸下重负,莫不感觉一身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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