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品味】非法获取并交换业主信息3万多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022-01-1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2020?月,43岁的朱辉(化名)在溧阳开了一家门窗店,为推广、招揽业务,朱辉就想多收集一些新小区的业主信息

2020?0月至2021?月期间,利用行业便利,朱辉通过与建材行业同行交流等途径,多次非法获取部分新建小区业主姓名、房号及手机号码等信息。不仅如此,他还将自己所持有的信息多次无偿提供给其他人

民警根据网安部门发现的这一线索,于2021??4日上午对朱辉开设门窗店进行检查,搜查发现大量小区业主的资料。经审查

?nbsp;朱辉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共?203条,均在获取后又提供给他人

?nbsp;朱辉向他人非法提供的个人信息?0400条,其中100条个人信息均为有效信息

?nbsp;2021?1?6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对朱辉提起公诉

?nbsp;2021?2?8日,该案于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

●朱辉因犯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公民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被征集者同意,切勿将收集保管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作正常履职、提供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中介、商家切勿为了推销产品,随意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一经查获,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安全提示

个人信息安全无小事,广大民众在购车、购房、处理包裹邮件、注册账号等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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