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 | 两份公证书了却海外游子烦心事
发布日期?021-08-1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今年年初,程某来溧阳市公证处咨询,称其母亲在今年因病去世,因程某本人长年在国外工作,但为了照顾生病的母亲及处理母亲的丧葬事宜,已向单位请假多日,现急于回单位工作,但母亲的遗产尚未处理,询问公证处有没有什么简便的办法可以帮他

公证员询问得知,程某的母亲遗留有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生前未作处分。程某的父母几年前已协议离婚,其母亲在离婚后未再婚,仅有程某一个子女,程某的外公与外婆均健在,但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为此,程某尚未立即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告知两位老人,以防不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程某的外公与外婆也有权继承程某母亲的上述遗产。然而两位老人不知女儿去世且不方便告知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员建议程某先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其继承母亲遗产的相关手续,这样可以既不耽误其出国工作,又能解决现实问题。程某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办理了委托其父亲办理继承遗产的公证

几个月后

程某的父亲拿着委托公证

找到了原承办公证员,

提出代其儿子程某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原来,近期程某的外公与外婆已得知女儿去世,并表示愿意放弃继承女儿的遗产。但程某的父亲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公证员考虑到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容缺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主动为两位老人提供了上门服务。公证员在受理该继承公证后,分别赴相关部门调取了程某父母的原始人事档案、婚姻档案等,查明了事实,及时出具了继承公证书。程某的父亲拿到公证书后对公证员再三表示感谢,并对公证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

溧阳市公证处也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工作思路,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对证据材料不齐全的,先容缺受理,再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员主动调查取证,不仅极大的方便了办证群众,也积极响应了中央和省、市“放管服”的要求,破解了群众“证明难”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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