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出台24条意见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司法安全工佛/div>
发布日期?021-08-0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着力提高依法服务保障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司法安全工作,日前,中院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司法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共四部?4条

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涉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切实将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

二、充分履行职责,依法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惩处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安全生产行政案件;依法审理涉安全生产民事案件;做好执行案件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破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涉安全生产案件分析研判;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生产司法建议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案件专题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对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类案、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呈报党委政府、通报主管部门

三、强化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司法安全

确保司法场所、运行设施安全;确保在建在用审判业务楼的生产安全;确保窗口部位安全秋序;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运行;确保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定期检查漏洞,提高防护等级;做好涉安全生产案件舆情应对工作;确保司法宣传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职责清单,强化涉安全生产案件审判执行责任;对涉及司法安全的各项工作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查,制定安全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明确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健全考核体系,将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和维护司法安全工作纳入全市法院综合考评体系;加强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有关内容作为法院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供稿:翁学超

编辑: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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