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 | 溧阳法院:线上调解解民忧 司法为民显担归/div>
发布日期?021-05-18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溧阳法院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简要案

2020年初,家住吉林省梨树县的李某经人介绍,与溧阳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地点在长春某工地,工作种类是焊工和登高风险作业。当?月,李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高空坠落,被安全绳吊悬在半空受伤。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申请工伤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又依法提起诉讼

线上调解

李某因伤势未痊愈一直在吉林家中休养,出行较为困难,特委托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某为其代理人,负责处理诉讼事务。考虑到吉林到溧阳路途较远,且当前疫情反复出行不便,行政庭张云法官在受理了该工伤案件后,多次就工伤赔偿数额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最终,经过张云不懈努力,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灵活确认

虽然调解方案已经拟定,但是李某及其代理人远在吉林,如何签字确认成为了难题。为免却李某及其代理人来回奔波之苦,张云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当即决定采用灵活确认方式,即先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将机械公司、李某和法院三方确认调解方案内容固定下来,再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等通过拍照的方式传送给李某及其代理律师进行聊天确认,最后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寄送到李某代理律师处,由李某及其代理律师签字确认后寄回。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溧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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