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面对家庭暴力,她向武进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021-05-1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小丽和王宁(均系化名)是夫妻关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为个性不合屡次发生矛盾争吵,王宁还多次动手殴打小丽,小丽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愿离婚的王宁得知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行为更加变本加厉,他通过发送暴力恐吓短信的方式对小丽进行语言威胁,并扬言“弄死你”“杀你太容易了”“等着离婚了,一定来找你”。不仅如此,他还冲到小丽的住处,对小丽拳打脚踢,导致小丽身上青紫一片。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王宁还企图阻扰小丽离开,后经小丽报警处理,双方才不欢而散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小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周运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申请人小丽的人身安全风险较大,遂对小丽提交的聊天记录和受伤照片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禁止王宁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宁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其相关近亲属

经过审理,法院根据婚姻关系的现状和双方意见,认定小丽与王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说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因此,对于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侵害一方精神行为,实施殴打侵害身体健康的行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予以保护。作为家暴的受害者,要有证据意识,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人身安全,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提供给法庭,便于法院能够快速、顺利作出民事裁定,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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