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018-02-2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为适应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日前,我市出台了《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二是规定了开发项目、各类附属管线的建设时序、城市道路接收管理交接程序等内容;三是明确了城市道路及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的管理范围、养护维修单位要求、巡查和检测评估制度和桥梁应急处理要求等,尤其是针对城市道路红线与临街建筑边界(或围墙)之间的退红线区域存在的失管、脱管、市容市貌差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该区域与城市道路实行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四是规定了城市道路及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范围禁止的行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要求等

该办法的出台,从机制上保障了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填补了当前城市道路管理中存在的“真空地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城市道路保洁、移交、管养等方面的职责,避免了管理盲区,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目前的交通压力,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通行条件和生活环境。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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