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专家、教学科研单位与社会组织可以参与规章起草
发布日期?017-04-26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国务院法制办25日就《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旨在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意见稿规定,起草规章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可以向社会通报。同时,应当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组织等的意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在审查方面,意见稿明确了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进行评估的要求,规定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可以邀请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对规章送审稿中的重大分歧意见进行评估

  有关人士可以在2017年5月26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常州长安 备案号:苏ICP?5003616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