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强巡回区法院业务交流促裁判标准统一
发布日期?017-04-17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4?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南京召开首次巡回区法院审判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第三巡回法庭与巡回区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积极探索审判管理运行新机制、新模式,坚决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纠纷,为维护华东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法庭制度作出积极贡献,确保中央设立巡回法庭的目标全面实现

  会议强调,第三巡回法庭与巡回区法院要尽快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对口业务部门联络机制以及巡回审判保障机制,加强第三巡回法庭与巡回区法院之间、巡回区法院之间的交流联系。要通过不定期下发类型化裁判指引、通报办案质效、推介优秀裁判文书、召开业务座谈会、共同开展调研、组织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巡回区法院的审判业务交流,进一步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提高司法公正水平

  会议要求,要加强案件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巡回区法院要及时向第三巡回法庭报送政策性强、社会影响较大、媒体普遍关注的大要案、敏感性案件以及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仵要建立调卷、阅卷、送卷、退卷等方面的规范规则,保证案件办理的顺畅进衋要推动建立巡回区四级法院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信访联动机制,共同化解信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高院有关领导及庭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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