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改革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发布日期?016-10-1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公安部等十二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改革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于9?日正式施行,这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公安厅随即就贯彻落实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由于这些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常出现在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提交材料目录清单中,而《意见》提出了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不出具证明的9类事项、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不再出具证明的5类事项和出具证明?类情形,以及6类需要证明事项的办理方式。为使这项简政便民举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充分落实,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认真开展贯彻工作:一是公开信息、宣传到位。通过网络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屏幕反复播放《意见》全文,在公安窗口由专门席位接受咨询和解答疑问。二是通报情况、办事到位。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例会进一步宣传、解释《意见》,了解信息共享方面需求,杜绝违规要求群众出具证明现象的发生。三是主动衔接,执行到位。主动联系各警种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派出所窗口办事服务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群众满意认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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