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div>
发布日期?016-10-1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10?7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在平安中国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地位,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刻揭示社会治理规律和特点,充分肯定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重点任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明了方向。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社会治理面临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新要求,对于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更加注重联动融合,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更加注重运用大数据,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当前,尤其是要认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坚持从严打击,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法律问题研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努力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的分析研判,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尤其是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涉众型经济犯罪。对于非公经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注意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平等保护,强化风险防控,保障经济安全和群众利益。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和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毒品整治、危爆物品整治、安全生产整治以及校园暴力、欺凌治理等专项工作。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犯罪特点和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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