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发布日期?016-07-19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8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分工方案明确,中央组织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如下事项:在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

  分工方案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政策保障等6方面重点任务,细化为28个方面共?06项具体工作措施,并为每一项工作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根据分工方案,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由中央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由知识产权局、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意见》提出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在分工方案中确定由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负责。具体任务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上,分工方案规定由高法院、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国办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通知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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