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016-05-1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项推进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江苏省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省编办主任俞军、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少东在会上发言

  张雷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配备精干人员,形成强有力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体制。依据试点方案,推动调处中心机构和编制尽快落实到位,加快人员招聘录用,并实行归口管理,确保实体化有效运作。要强化调处服务中心的综合联动功能,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打造集纠纷调查、调解、理赔、公证、鉴定、法律援助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公安警务室、辖区巡回法庭、保险理赔服务机构、法律服务站点等联动制度

  张雷强调,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立足医患纠纷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引导机制,对于索赔达到一定金额,或患者主动提出申请的,要及时引导至调处中心,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在调解复杂医患纠纷过程中,要及时引入医疗专家、法律人员参与调解,以弥补调解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公立医疗机构要实现应保尽保,推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和手术意外险等险种共同投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同投保的“三个共保”,探索设立“医疗互助金”,形成以医责险为主体、医疗互助金为补充的调解赔付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选聘、培养一批具有医学、法学、心理学以及保险等知识背景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矛盾发生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化解医患纠纷新平台,建成县级以上医患纠纷调委会100个,在所有乡镇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小组,各地医调委均建立了工作场所政府提供、工作经费财政单列的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了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调解力量专业化建设,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中具有法学、医学背景知识的占到?4%;打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亮点,形成了“律师进驻服务”“三个共保”机制、“医疗风险互助”等经验做法

  2012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力拓展化解医患纠纷路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化解医患纠纷1.5万余件,涉及赔偿金额6.85亿元,其?0万元以上纠纷2049件,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纠纷,日渐得到医患双方及社会各界认可

  会上,观看了南京市开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该市鼓楼区有关经验做法的专题片。会议主会场设在江苏省政府,13个省辖市设分会场。江苏省政府分管领导,省编办、司法厅、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编办、司法局、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试点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编办、司法局、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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