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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15-04-1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近日,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戚区区委政法委、武进区委政法委以及丁堰街道、东台市梁垛镇小樊村委有关人员见证下,老汉樊某与武进某建筑公司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支付了樊某各类等补偿款16万元,至此,一场持续数年的劳动争议案圆满画上句号

  樊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武进某建筑公司打工,后因工伤、医保、工资报酬等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009?0月,经仲裁委调解,建筑公司将承建的某小区两间门卫房(建筑面积约各16平方米)抵作樊某工资报酬等。但根据《物权法》规定,门卫房性质应当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归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公司无权处置,樊某的权益仍得不到实际保障。数年来,樊某住在水、电、气全无的门卫房里,生活无靠,故信访不断。针对此情况,丁堰街道积极向戚墅堰区委政法委、常州市委政法委反映,同时争取武进区委政法委、武进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解决方案。为彻底解决此矛盾,大家一致认为不能再采用以往“和稀泥”的方式,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为此,丁堰街道特地邀请樊某东台老家村委的干部和樊某的儿子到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通过讲清各自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樊某高高兴兴地随同儿子回了东台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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