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会救助保护意见 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兜底保際/div>
发布日期?015-01-10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目前,我市正式出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意见,提出对家庭监护缺失、流浪乞讨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兜底保障

进行兜底救助保护

常州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旨在对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家庭监护权缺失、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陷入生活困境的特殊未成年人,进行兜底救助保护

根据《意见》,常州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新体系。在常州市救助站挂牌设立市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中心,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协调机制。据介绍,常州市救助站已配备?0张未成年人床位

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

学校、家庭、社区等要建立发现报告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巡查和发现特殊未成年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乡镇、街道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排查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和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24小时联动机制,遇有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到场、及时会商、及时处置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未成年人分类保护机制,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同时,利用?10”?2319”公共服务热线,开设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上服务平台,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网,利用救助机构?4小时不间断开展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救助服务

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根据《意见》精神,除了充分利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对困境未成年的兜底救助,今后还将积极探讨引入社会力量,让社会组织等参与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比如让志愿家庭临时代养、寄养、助养、收养等,承担临时监护、紧急保护职责,逐步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将社会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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