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二是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涉众型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准确把握打击重点,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案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严惩治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是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破坏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六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建议、司法调研工作,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站在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公共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