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决定》发布以来,市法制办认真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行政复议已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一律依法受理,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积极推行通过网上受理复议案件,有力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点下移,依托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
二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在严格规范内部工作程序的同时,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案情等多种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决策的公正性
三是促进复议调解结合。优先适用调解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资源的整合;要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找准争议焦点,向当事人反复陈述道理,分析利害,为调解创造条件;对双方达成调解的,及时依法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并监督当事人及时履行,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