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强化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督促处(室)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新年伊始,省委政法委机关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带头与书记办公会成员签订了责任书,书记办公会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省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书记履行本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书记办公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每级都明确了五条具体责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本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模范遵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本委机关十八项规定,坚决克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组织与群众监督,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