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朱林镇调解意外事故行动快、效果实
发布日期?015-12-31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日前,金坛区朱林镇司法所又收到锦旗一面。原来是11?6日当事人高某的父亲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对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的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死者亲属情绪比较激动。由于死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肯按照人身伤害予以赔偿,但死者家属认为既然在公司上班,则应该按照工伤给予赔偿。在得知双方争议的焦点后,该镇司法所所长柳灯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在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基础上,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分别运用了“面对面”、“背靠背”、“亲情感召法”等调解方法做工作。一面对死者的家属进行疏导劝说,一面给公司老板做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以法情结合、换位思考的方法,最终公司老板愿意按照工伤标准予以赔偿,并给予适当人道主义补偿

  至此,一起意外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成功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排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




常州长安 备案号:苏ICP?5003616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邮箱:webmaster@czsh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