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迅速落实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发布日期?015-11-03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为优化经济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1?日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费用由40元调整为20元。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三到位”迅速贯彻落实。一是安排部署到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要求按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二是协调保障到位。票据过渡时期统一使用现有的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专?0元票据,组织各地及时开展票据盘库工作,存量不足提前领取,各受理窗口公开张贴票样和收费标准调整说明;三是监督检查到位。身份证办理坚持一证一票,为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自立项目收费,支队通过实地检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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