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司法局排查出刑满释放“三假人员“/div>
发布日期?014-09-02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近日,天宁区司法局在处理龙潭监狱刑满安置人员夏某时,发现此人有疑点,在街道司法所、社区实地走访确定无此对象基础上,通过辖区公安部门利用身份信息平台进行查找核实,确定此人是三假人员。天宁区司法局及时通报监狱,消除了一起刑释人员回归潜在问题。刑释人员夏某,男,37岁,因犯盗窃罪于2007?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收监至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改造,属累犯。案发时为系内蒙古流窜人员

  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的“三假人员”存在,既时对司法公信力的一种挑战,也使回归衔接工作落实难度加大。近几年来,在司法程序中抱有侥幸心理,故意使用假身份的人员日益增多,这部分人员进入监狱后便成为“三假人员”。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跨省市违法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对以户籍所在地进行帮教管理工作的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冲击

  三假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比如在孤儿院长大,离开孤儿院后身份不清楚了。有的出来混,犯罪被抓时报了假身份,公安部门无法查清,检察机关起诉了,到法院也就这样给判了,送到监狱自然还是假的。现阶段的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户籍地落实安帮政策的原则。但是,刑满释放人员流动性很大,往往并不固定在户籍地,落实帮教难度很大。所以要在在侦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减少“三假罪犯”的比例,为准确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后的帮教管理奠定基础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管理衔接工作,必须从立法上来规范和协调各帮教管理主体间的权力、义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工作任务等,使各单位之间建立有法可依的联合帮教机制,有效地遏制推诿、扯皮等职责不清等问题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因法律职责不清或配合不及时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同时要将现有的帮教管理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确保帮教管理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等落到实处,在管理、教育、安置就业等方面有法可依,另外,各级政府要依法核定帮教管理财政经费预算,确保帮教管理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并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地方综治方面的硬性措施,把社会化帮教管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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