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平span>7朇span>11?/span>,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几位情绪激动的“不速之客”,经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了解了大致情况:高某某系安徽来常打工人员,2011平span>6朇span>30日,高某某接受周某某和谢某某的安排,跟同两人到王大强和王小强兄弟所有的钟楼区新闸街道某公寓楻span>501-502室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高某某从楼梯口摔下,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span>
高某某来自安徽农村,家庭条件非常差,上有年逽span>70的父母,下有两子一女都在上学,最小的女儿扌span>7岁。得知高某某死亡的消息后,其家属十余人从安徽来到常州,多次到市政府上访,社会影响很大,经信访部门引导,其家属抱着试试的心情来到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经会商后后当即受理,并将此案指派给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徐宏伟律师办理,同时联系江苏城市频道记者跟进采访、span>
由于死者的父母在安徽老家,身体条件不佳无法来常州参加诉讼,徐律师特意远赴安徽,在当地为其办理了授权委托公证手续;同时,针对案件证据材料较少的情况,徐律师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赴事发地及辖区派出所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诉讼中,原告高某某之妻汪某情绪十分激动,要求数额巨大的赔偿,而四位被告的责任一时难以区分,法院无法迅速作出判决,案件陷入僵局。汪某携一子一女困于常州,举目无亲亦无生活来源,只能流浪街头以乞讨为生。见此情景,徐律师不仅个人出钱供其吃住,更频繁奔走与相关部门之间商讨解决的办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做他们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积极作出赔偿。期间,徐律师共参加各类协商协调伙span>6次,参加庭审3次,打了数百个电话…?span>
最终,?span>2012年元旦前,钟楼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375689元,后经法院执行与相关部门协调,汪某带着小孩及赔偿款坐上了回乡的列车、span>
』b>评析【span>
一、本案中死者的父母,都已七十高龄,身体素质极差,无法到常州出庭诉讼。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针对案件的特殊性,采取了授权委托公证的方式,使死者父母无法从安徽来常州办理相关诉讼手续的难题得到了解决、span>
二、本案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提供法律援助后,承办律师及时搜集证据,并由法律援助中心邀请江苏城市频道进行了正面报道,促使案件及时、公正地得到了解决、span>
三、当事人多次携带未成年子女到市政府门口、法院门口、闹市区长跪不起,社会影响很大,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后,援助律师及时耐心地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劝说受援人放弃了过激行为,使法院能正常审结本案,化解了社会矛盽/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