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公安局办理全省首起强制医疗桇/div>
发布日期?014-03-14 来源:政法委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2013平span>1朇span>2?/span>6时许,潘某在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谈家头村委谈家夳span>57号暂住地,因幻想妻子韦某与他人有奸情并意图谋害自己,遂持砖头、铁棍猛砸韦某头部,致韦某颅脑损伤死亡,并意图点燃液化气瓶焚烧家中物品。后被赶到的公安机关民警及其家属制服、span>

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亍span>2013平span>1朇span>2日被武进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潘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span>2013平span>1朇span>23日,武进区公安局依法释放潘某并于当日将其送至常州市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span>2013平span>3朇span>18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潘某强制医疗、span>2013平span>11朇span>22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潘某解除强制医疗,由其子对其看管和医疗、span>

』b>评析【span>

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且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发生不多,但仍时有发生。过去,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人员时往往各行其是,且顾虑重重。将涉案精神病人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缺少法律依据,可能导致侵权,但放任其在社会上又担心发生新的案(事)件,还会受到群众和媒体和诘难。自2013平span>1朇span>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在这部新的刑诉法中,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在该程序中,公安机关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对于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检察机关的申请对案件进行审理,决定是否对涉案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由公安机关送交强制医疗。这一制度的设立为司法机关处置有严重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指明了方向。正是因为这一制度的确立,在潘某案件中,办案公安机关才据此采取了相应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并随后提出强制医疗意见,报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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