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span>[2016 ]0375叶/span>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的委托,对其所需新北区城区部刅span style="color:black;">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9span>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9/span>2016平span>12朇span>28?/span> 二、更正事项、内容: 1、取消招标文仵span>21页及24页上“绿地养护项目发包方证明”的要求、/span> 2、招标文仵span>24页“专职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中“附: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及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及发包方证明复印件(发包方证明格式见下)。项目组现场负责人要在有效工作日内每?span>8小时在养护绿地现场指导组织养护管理工作。”改为‛u>附:园林绿化专业职称证书及建造师证书(如有)复印件,业绩合同。项目组现场负责人要在有效工作日内每?span>8小时在养护绿地现场指导组织养护管理工作、/u>“span> 3、招标文件第61页,评标办法,“三、综合企业评价”第2条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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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三年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绿化养护业绩(仅评一个项目,以“投标单位绿地养护业绩情况表”中业绩为准(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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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1)单项绿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b>-20万平方米(含)或行道栐span>500(含(span>-2000株(不含2000株)的得2分; 'span>2)单项绿地面积在20-30万平方米(不?span>20万平方米(b>或行道树2000-5000株(不含5000株)的得4分; 'span>3)单项绿地面积在30-40万平方米(不?span>30万平方米(b>或行道树5000-10000株(不含10000株)的得6分; 'span>4)单项绿地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含40万平方米(b>或行道树10000株以上(?span>10000株)的得8分; |
注明绿地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的绿化养护合同原件,不包括绿化工程质保期养护合同。(业绩均需丹span>2013平span>11朇span>-至开标日朞/b>,国有资金投资项?span>,且在此时间段中必须满12个月的养护业绩),该业绩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span> |
4、招标文件第61页,评标办法,“三、综合企业评价”第4条(2)“①本工程专职养护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接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10万平方或以上道路绿地的绿化养护工稊span> 2分,20万平方或以上道路绿地的绿化养护工稊span> 3分。(仅评一个项目)”改为‛b>①本工程专职养护负责人承接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绿地面?span>10万平方米(含(span>-20万平方米(不含)或行道树500(含(span>-2000株(不含)的绿化养护项目的得2分;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行道栐span>2000株及以上绿化养护项目的得3分。(仅评一个项目)”、span> 5、招标文件第62页,评标办法,“三、综合企业评价”第5条(3)评标依据改为‛b>本单位打药机原始购买发票原件及相关技术文仵/u>”、span> 6、招标文件第62页,评标办法,“三、综合企业评价”第6条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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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地管养管养诚信度(仅评一个项目,以“企业近三年绿地管养业绩考核评分信息表”中业绩为准(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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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1)、在近三年内的绿地管养考核中(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内及区域外),总平均分?span>90(含)–span>95分(不含)的徖span>2分,新北区总平均分?span>7.0(含)–span>7.5分(不含)的,得2分; 'span>2)、在近三年内的绿地管养考核中(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内及区域外),总平均分?span>95(含)–span>98分(不含)的徖span>4分,新北区总平均分?span>7.5(含)–span>8.0分(不含)的,得4分; 'span>3)、在近三年内的管养考核中(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内及区域外),总平均分?span>98分(含)以上的得6分,新北区总平均分?span>8.0分(含)以上的,徖span>6分; |
提供绿化养护合同原件,不包括绿化工程质保期养护合同、span> 提供常州市或新北区园林部门出具的考核总平均分的证明书原件(总平均分的考核期限至少为近三年内的连续18个月的考核总平均分证明,该业绩丹span>2013平span>11朇span>-至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且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b>:span> 在其他市(区)养护的单位,需提供连续18个月的月度考核表原件,并附有相关现场照片至尐b>18弟/b>,及甲方日常指令单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span> |
7、评分办法中的多项业绩评分提供的业绩可以为不同项目、span> 8、招标文件中“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社保证明(该证明须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及交费情况等)”改丹u>‛b>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b>“/u> 9?/span>招标文件?span>21页“投标单位绿地养护业绩情况表”中?span>6条“绿地面积”改为‛b>绿地面积或行道树数量“span> 10?/span>招标文件?span>23页“企业近三年绿地管养业绩考核评分信息表”中9span> ?span>5条“三年内的连?span>24个月的考核总平均分”改丹u>“三年内的连?b>18个月的考核总平均分“/u> ?span>10条(非常州地区业绩,是否提供“连?span>24个月的月度考核表原件,并附有相关现场照牆span>20张,及甲方日常指令单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改为(非常州地区业绩,是否提供“连?b>18个月的月度考核表原件,并附有相关现场照牆b>18弟/b>,及甲方日常指令单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 三、以上补充更正内容与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span> 四、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汪先甞span> 联系电话9span> 0519-86682933 传真电话9span> 0519-86800352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span>1259-2叶span>802宣span> 罐span>址9span>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联系人:杨凯 联系电话9/span>0519-85105832 联系地址9/span>常州市新北区泰山?/span>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忂span> 2017平span>1朇span>16?/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