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指挥部的委托,就南沿江城际铁路(常州经开区段)征迁跟踪审计及财务审计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标前答疑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武采公标【2019】40号
二、书面问题回复:
提问一: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第二款“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6月1日以来面积在70000㎡以上(含70000㎡)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跟踪审计或财务审计业绩(提供合同或审计任务通知书,时间、面积和类别以合同或审计任务通知书为准)。但有些合同或审计任务通知书并未写明面积、类别等信息,请问是否可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回复:如业绩要求中的拆迁面积、类别、日期等信息在审计合同或审计任务通知书中无法体现,可以该业绩所属采购单位提供的证明为准,并将其制作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
三、其他说明:
1、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格式作如下调整(详见附件)。
2、本标前答疑纪要未提及内容,一切以原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集中采购机构: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8068619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3号楼
邮政编码:213159
(二)采 购 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指挥部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9-89863239
联系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015室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征迁工作指挥部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暨授权委托书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姓名1)系(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姓名2)系(协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单位-主办(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单位-协办(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附加盖投标单位(主办和协办)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附加盖投标单位(主办和协办)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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