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協span>[2016]0067叶span>
一?/span>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数字城管视频探头改造项?span> 采购项目预算9/span>140.71丆span> 三、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2008年,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常州市实施了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建成了“数字城管”系统。为提高问题发现效率、强化日常监管,2011?span>2012年又启动了数字城管提升二、三期工程,将视频监控作丹span>12319平台受理问题的有效补充。二期工程所建摄像头为模拟摄像头、合同履行完毕后缺乏维护单位,在线率较低;三期工程所用摄像头图像模糊、点位设置无法满足考评需要、b>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9span> 1、常州市城管视频监控二期合同已履行完毕,常州市城管视频监控三期已提前终止合同,两期项目所建探头仅有少量在线,均需尽快落实维护单位、span> 2、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规划,监控系统建设拟采用租赁模式替代自建模式,前期改造及后续新增探头将租用运营商平台。按照上述规划,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亍span>2016平span>2月启动常州市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租赁项目,租用常州移动千里眼平台建设视频监控110路,目前运转状况良好、span> 3、常州移动千里眼平台是与常州市数字城管业务系统实现对接的唯一视频监控平台,目前日常案卷受理、处置中的图片及视频信息均通过该平台进行采集。改造维护点位接入该平台后能立即投入业务使用,并对现有业务不产生影响。为了统一管理,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本次改造维护项目仍将使用常州移动千里眼平台,是对原有项目的延伸和扩容。同时,由常州移动统一负责所有探头的维护也有利于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的管理及考核、b>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9/span>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号span> 拟定供应商地址9/span>常州市河海中?span>82叶b>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1、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原自行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完好率低,原实施单位因合同到期或合同中止已不再提供维护服务,亟需对原有视频监控前端设备进行改造; 2、鉴于以上情况,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亍span>2016平span>2月经政府采购采用租赁方式租用常州移动千里眼平台建设视频监?span>110路,目前运转状况良好:span> 3、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现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后台均由常州移动千里眼平台承载,业务软件与该平台密切关联,日常案卷受理、处置中的图片及视频信息均通过该平台进行采集。由于该局没有可正常运行的自建视频监控存储管理平台,本次项目改造点位只能接入千里眼平台、span> 4、为了统一管理、节约成本、降低维护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本次改造只能统一接入现有平台、span>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 单志则span>常州市电子政务中忂span> 顾有先span>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陡span> 高建?span>常州市国家安全局 七、公示期限、联系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平span>7朇span>18日下升span>59span>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span>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刘敏竟span>联系电话9span>0519-86801715 财政局采购管理处联系人9/span>杨鲁则/span>联系电话9/span>0519-85681829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忂span> 2016平span>7朇span>11?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