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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泔/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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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代SPAN lang=EN-US>2009年第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代SPAN lang=EN-US>2009年第1叶/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18号令)同时废止、SPAN lang=EN-US>

部长:陈德铭
二○○九年二月一?/SPAN>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泔/SPAN>

  第一 为促进我国技术进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SPAN lang=EN-US>

  第二 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SPAN lang=EN-US>(另行发布)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SPAN lang=EN-US>

  第三 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进口许可手续、SPAN lang=EN-US>

  第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SPAN lang=EN-US>)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SPAN lang=EN-US>

  第五 技术进口经营者进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限制进口技术时,应填写《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SPAN lang=EN-US>(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SPAN lang=EN-US>1),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履行进口许可手续、SPAN lang=EN-US>

  第六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和贸易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和贸易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SPAN lang=EN-US>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清或有其他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SPAN lang=EN-US>

  第七 限制进口技术的贸易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SPAN lang=EN-US>

  (事SPAN lang=EN-US>)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承诺的义务;

  (丈SPAN lang=EN-US>)是否对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造成不利影响、SPAN lang=EN-US>

  第八 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9SPAN lang=EN-US>

  ()是否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事SPAN lang=EN-US>)是否危害人的健康或安全和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丈SPAN lang=EN-US>)是否破坏环境:SPAN lang=EN-US>

  (囚SPAN lang=EN-US>)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SPAN lang=EN-US>

  第九 进口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SPAN lang=EN-US>(以下简称《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见附?SPAN lang=EN-US>2)。《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的有效期为3年、SPAN lang=EN-US>

  技术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SPAN lang=EN-US>

  第十 技术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持《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SPAN lang=EN-US>

  第十一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SPAN lang=EN-US>

  第十二条技术进口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第五条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履行进口许可手续时,可一并提交已签订的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SPAN lang=EN-US>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和贸易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和贸易审查,决定是否准予进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批准进口之日赶SPAN lang=EN-US>1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SPAN lang=EN-US>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清或有其它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SPAN lang=EN-US>

  第十三条技术进口经许可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进口经营者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SPAN lang=EN-US>(以下简称《技术进口许可证》,见附?SPAN lang=EN-US>3)。限制进口技术的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SPAN lang=EN-US>

  第十四条技术进口经营者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技术进口许可证前,应登录商务部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9SPAN lang=EN-US>jsjckqy.fwmys.mofcom.gov.cn),按程序录入合同内容、SPAN lang=EN-US>

  第十五条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如涉及限制进口技术,技术进口经营者依照本办法第五条或第十二条规定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SPAN lang=EN-US>

  第十六条技术进口经营者获得《技术进口许可证》后,如需更改技术进口内容,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术进口许可手续、SPAN lang=EN-US>

  第十七条技术进口经营者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SPAN lang=EN-US>

  凡进口《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技术进口经营者应主动向海关出具《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SPAN lang=EN-US>

  第十八条商务部负责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进口许可进行监督检查、SPAN lang=EN-US>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朇SPAN lang=EN-US>31日前将上年度批准的技术进口许可事项向商务部备案、SPAN lang=EN-US>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责任、SPAN lang=EN-US>

  第二十条国防军工专有技术的进口不适用本办法、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2002平SPAN lang=EN-US>1 朇SPAN lang=EN-US>1日起施行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SPAN lang=EN-US>(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伙SPAN lang=EN-US>2001年第18号令)同时废止、SPAN lang=EN-US>

  附件:进口技术规章所附表栻/SPAN>

进口技术规章所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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