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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购[2006]1号)
发布日期?010-08-27 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span>?/span>導/span>〖/td>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财购?006?叶/SPAN>

各辖市、区财政局9/P>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P>

附件9SPAN lang=EN-US>1.《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P>

2.《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测评表《/P>

二○○六年二月九?/SPAN>

附件19/SPAN>

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性,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P>

一、考核对象、/P>

考评对象为各辖市、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P>

二、考核组织、/P>

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实施,专人负责年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事务、/P>

三、考核主要内容、/P>

政府采购的规模与范围、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调研、综合材料的报送及其他等共15杠SPAN lang=EN-US>(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测评表《SPAN lang=EN-US>)

四、考核方法、/P>

考评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各考评对象要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各考评对象日常报送的有关材料和日常考评情况进行逐月、逐项记录、审核和统计备查;各考评对象要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做好全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评表内容,进行实事求是自评打分并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各考评对象上报的自评情况和日常考评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初步考评意见,必要时可到有关辖市、区进行实地核实,最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总评,报局确定年度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P>

五、表彰、/P>

考评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正式发文,对年度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