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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购?013??
发布日期?013-08-20 浏览数: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span>?/span>導/span>〖/td>

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项?/SPAN>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购〓SPAN lang=EN-US>2013〔SPAN lang=EN-US>4叶/SPAN>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代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SPAN>

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采购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以及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殊项目、/SPAN>

一、对采购预算金额?SPAN lang=EN-US>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建立以下相关制度:

1.预公告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招标文件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3个工作日,征集所有潜在投标人等对招标文件的建议,并对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SPAN>

2.论证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应从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邀诶SPAN lang=EN-US>2-3名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预公告征集的建议进行审核论证、/SPAN>

3.备案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评审专家的审核论证意见、招标文件、评标记录等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SPAN>

4.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废标后,待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后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截止后供应商数量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出具评审专家对“资格条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评审意见后,才能申请变更采购方式、/SPAN>

5.现场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局行风监察员、局廉政监督员等相关人员1-2名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SPAN>

二、对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殊项目,建立以下相关制度:

1.采购需求论证制度。在广泛征集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采购代理机构应从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邀诶SPAN lang=EN-US>2-3名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专家对特殊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SPAN>

2.采购方案审核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制定的特殊项目采购方案,包括专家论证结果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采购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期限、时间安排、资格条件、定标标准、标段划分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确定的采购方案,将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SPAN>

3.备案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应将特殊项目的采购方案、采购文件、采购评审记录等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SPAN>

三、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SPAN>

四、各辖市、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SPAN>

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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