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9/span>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枃/span>(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宵/span>(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代理机构工作质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管琅/span> (一)严把评审专家选聘兲/span> 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评审专家是其中重要一环,其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根?/span>《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评审专家选聘、解聘的初审,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好评审专家入库关,加大资格审查力度,重点审核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专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专家不得入库,坚决维护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span> (二)加强评审专家业务培?/span> 强化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建立评审专家常态化培训考核制度+/span>提升评审专家素质操守。评审专家均需参加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具体范围包括:由常州市选聘,已纳入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已提交申请信息,尚未入库的新增人员、/span>已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每年参加一次学习培训和考核,一年内未参加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仍不合格者,将暂停其政府采购评审资格,待其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新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申请人,应先参加政府采购培训课程,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选、/span> (三)加大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span>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活动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依照《常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查认定,除对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和记录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约谈、暂停抽取和使用、解聘等处理,并将失信信息录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基础信息库,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严重失信行为定期推动至“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信用常州”等进行公示+/span>加大失信震慑惩戒力度、/span> 二、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管琅/span> (一)完善代理机构监督体糺/span> 实施“专项检?/span>+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市代理机构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持续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考核与评价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部省相关指标,梳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优工作目标;鼓励代理机构积极参与评价工作,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强化代理机构日常监督,每周随机选取一个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监管,为代理机构提供现场业务指导,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span> (二)定期公告代理机构执业情冴/span> 推行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公告,每半年公告一次,主要公告内容包括9/span>1.基本情况。主要是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专业从业人员数,各代理机构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span>2.考核评价情况。主要是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评价情况、/span>3.监督检查情况。主要是涉及代理机构的投诉成立个数、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个数和行政处罚个数等、/span>4.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主要是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人数及通过率等、/span>5.日常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告发布差错次数、约谈、通报次数等、/span> (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为加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提升业务素质,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应每年参与年度培训和线上考核,财政部门将考核通过情况纳入执业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告、/span>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平/span>8朇/span>20?/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