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9/span>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常发〓span>2017〔span>2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助推“明星城”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span>>的通知》(常办发〓span>2018〔span>74号),鼓励支持“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我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span>2018〔span>32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发〓span>2018〔span>1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意见、span>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促进领军人才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span> 二、政府首购首用政策内宸span> 1.建立《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span>)。纳入《目录》认定的创新产品,为领军人才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其属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实行政府首购。市人才办每年制定更新《目录》,纳入《目录》的产品一般自首次纳入三年后自动退出、span> 2.全市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时,采购与《目录》中同类产品的,应预畘span>5%以上份额用于《目录》中创新产品,各财政部门应优先予以资金安排、span> 3.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目录》中产品类别的,应当优先采购《目录》中的同类产品。如《目录》中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如市场上有其他同类产品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span> 4.鼓励国有控股企业优先采购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先行先试、span> 三、保障措於span> 1.设立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保险基金。采购人采购《目录》中的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如因产品原因造成损失的,经审核由保险基金赔付不超过损失总额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span> 2.搭建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展示平台。定期组织召开人才沙龙、创新创业讲座、产品对接会等活动,提升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知名度、span> 3.建立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容错机制。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同时勤勉尽职、没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中的决策责任、span> 四?/span>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span> 五?/span>本方案从2019平/span>1朇/span>1日起试行、/span>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平span>12朇span>27?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