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06号三 法定代表人:张轩 授权委托人:吴松 联系电话?5996269021 被投诉人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夏建 地址: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二楼 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 法定代表人:祁斌 地址 武进区武宜中?号天豪大厦三 投诉人对“常州市武进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9]115号)”的投诉,我局已于2020??3日受理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本案已终结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事项1、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公司)认为答疑公告?020??0日挂网,开标时间为2020??0日,没有延期开标,导致供应商没有充足时间准备投标材料 事项2、金康公司认为在2020??日提出书面质疑,截止2020??2日,未收到书面回复 二、审查情 1、“常州市武进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武采公标[2019]115号)”报名时限为2019?2?1日至2020??日,金康公司?020??日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020??日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收到金康公司递交的质疑函?020??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020??9日金康公司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递交了“关于放弃投标的说明函”,放弃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020??0日开标 2、根据金康公司质疑内容及标前答疑公告,标前答疑公告中的修改部分是针对招标文件原内容降低了标准,并不会增加投标响应的时间,也未实质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可不顺延。且金康公司未就开标时间需要顺延提出质疑 3、采购人在标前答疑会上对所有投标人(包括金康公司质疑内容)提出的问题都予以答复,现场未有单位提出异议。采购中心已通过公告及邮件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包括金康公司)。答疑公告中对金康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相应问题均进行了答复,金康公司在知晓答疑公告内容后未二次提出质疑 三、处理决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1,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综上,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财政局或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0?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