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寸/span>‛/span>常州儿童医院服务器虚拟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span>2016【span>0165叶/span>)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人:江苏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9/span>常州市和平北?span>132号和平大?span>8楻/span> 法定代表人:李萍 委托代理人:姜丽娛span> 工作单位9/span>江苏诚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9/span>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忂/span> 所在地址9/span>龙锦?span>1259-2叶span>8屁/span> 法定代表人:刘明 二、基本情冴span> 投诉人认丹/span>预中标单位(江苏同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评标依据:“由原厂盖章的技术偏离表”原件及复印仵span style="color:black;">+/span>要求废标或重新安排其他评委复诃/span>、/span>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亍span>2016平span>9朇span>13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常财购决[2016]1叶/span>)、span> 三、处理结枛span>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span>预中标人未能完全按照常采?span>[2016]0165号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存在可能影响中标结果、/span>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span>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赶span>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平span>9朇span>9?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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