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2]1号)
一、项目编号:常采?span>[2021]0152-1叶span> 二、项目名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亹/span>9span> 联合体牵头方: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号sp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衖span>6号院A2-2 联合体成员方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叶span> 联合体成员方事/span>: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span>41 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span>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楻span> 四、基本情冴span>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受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委托,于2021平span>8朇span>18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span>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span>(采购项目编号:常采?span>[2021]0152-1号)资格预审公告+span>2021平span>10朇span>11日发布招标公告、span>2021平span>11朇span>2日组织开标、评标,2021平span>11朇span>5日采购人区住建局与排名第一候选人完成采购谈判+span>2021平span>11朇span>9日发布中标公告 2021平span>11朇span>15?/span>,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向市采购中心和区住建局提出质疑,市采购中心和区住建局分别亍span>2021平span>11朇span>18日和11朇span>22日对质疑作出答复。北京建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与联合体成员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投诉人于2021平span>12朇span>7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span>2021平span>12朇span>2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投诉书补正材料。投诉处理现已终结、span>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鉴于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span> (二)驳回其他投诉、span>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2平span>1朇span>28?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