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亹/span>:杭州浙大中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span>6叶span> 法定代表人:陈睿 被投诉人1: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国有资产管理中忂spa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泓口?span>218叶span> 法定代表人:赵小?span> 被投诉人2: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8号(市政府服务大楼五楻span>503室) 法定代表人:沈先甞span> 相关供应商: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附span>7号楼16号楼 法定代表人:路泱泰span>
投诉亹/span>杭州浙大中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中软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资管理中心”)与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科创基地一期会议系统采购项?span>(项目编号:溧采公[2021]?span>4叶span>,以下简称“该项目“span>)的投诉,已于2021平span>2朇span>24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span>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宸span> 1.浙江德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公司”)提供皃span>LED显示屏样品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符、span>2.德方公司所投的主扩声全频扬声器技术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span>3.政府采购中心未按规定公示全部主要标的的内容、span> (二)投诉请汁span> 1.核实德方公司所抔span>LED显示屏样品是否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span>‛/span>利亚德公号span>“/span>)原厂产品,所投利亚德LED显示屏参数是否真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有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支持);核实德方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主扩声扬声器品牌型号、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虚假响应了招标文件:span> 2.暂停公示德方公司和国资管理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span> 3.重新公示中标人中标标的全部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span> 二、审查情冴span> 2021平span>1朇span>15日,国资管理中心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21平span>2朇span>5日开始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德方公司、span>2021平span>2朇span>6日,浙大中软公司向国资管理中心提出质疑,2021平span>2朇span>19日,国资管理中心对浙大中软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浙大中软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2021平span>2朇span>23日投诉至本机关、span>2021平span>3朇span>18日,本机关向上海奕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利亚德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取证通知书》,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span>2021平span>3朇span>19日,本机关组织投诉人浙大中软公司、被投诉人国资管理中心与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供应商德方公司对投诉事项进行质证,形成《质证会记录》,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span>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9span>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span>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赶span>60日内,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或常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赶span>6个月内,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溧阳市财政局 2021平/span>4朇/span>1?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