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坛财决[2020]4号
一、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40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人民医院电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鼎傲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肖军
委托代理人:李杰
被投诉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顾照平
被投诉人: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徐留军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设置的产品性能(功能)参数、评分标准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招标文件设置的设备样品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等概述性字句,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删除不合理的产品性能(功能)参数和评分标准;修改调整设备样品评分标准,设置量化参数;取消样机提供或延长开标时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常州市金坛区第一人民医院电脑采购项目”于2020年7月16日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在7月21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7月28日就质疑进行答复并延长开标时间。投诉人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于8月10日向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进行投诉。
1、针对投诉事项1,经审查,经审查,采购人在质疑答复函中已对招标文件设置的产品性能(功能)参数、评分标准作出修改,该投诉不成立。
2、针对投诉事项2,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本项目的样品以优秀、良好、中等、差作为评分标准,没有说明具体的标准和对应内容,该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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