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呉span> 常财购决』span>2016【span>2叶span>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关于‛/span>常州农畜水产品测试中心一套原子荧光形态分析单兂/span>”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9span> 一、相关当事人 人:南京游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鹤鸣路52-14 法定代表人:栾伍苰span> 委托代理人:赵千冚span> 工作单位:南京游方仪器设备有限公号span> 被投诉人: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忂span> 所在地址:常州市长江中路289-1叶span> 法定代表人:翟云 二、基本情冴span> 投诉人认丹/span>常州农畜水产品测试中心购买一套原子荧光形态分析单元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有排他性,要求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span> 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亍span>2016平span>10朇span>10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常财购决[2016]2号)、span> 三、处理结枛span>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span>74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span>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赶span>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平span>10朇span>1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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